2018年01月15日11:06 來源:經濟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為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路徑、目標。只有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才能保持房子“居住”的基本屬性,才能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宏偉目標。
第一,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順應了住房領域需求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住房領域表現尤為突出。上世紀90年代住房制度開始改革以來,人民群眾住房條件大為改觀,但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顯,解決住房問題必須直面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居住條件。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順應了群眾住房需求變化,住房制度覆蓋面將從局部轉向全部,改革重心將從保障困難群體有房可住轉向全體人民住得更好。這就要求住房制度改革與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同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引導住房需求合理分布;與規劃、公共服務制度等改革共振,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均衡配置公共資源,統籌解決群眾住房及衍生需求。
第二,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標志著住房供應保障體系更加多元。從供給側看,市場主要提供商品住房和租賃住房,重點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進“租售同權”;政府主要提供共有產權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準入退出機制,共同構成覆蓋不同群體、相互銜接、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制。從需求側看,政府通過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差別化信貸政策等手段支持群眾市場化住房的合理需求,通過實物配租、貨幣補助等方式滿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需求,通過打擊首付貸、改革房地產稅等手段抑制投機行為。
第三,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意味著調控手段更加強調綜合施策。要始終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行政和經濟手段都應聚焦這一基本導向。土地供應制度方面,要完善土地供給方式,合理確定土地供給規模,有效控制土地價格;金融財稅政策方面,要綜合運用貨幣、信貸、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政策,平衡好房地產產業與其他行業資金配置,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交易和持有環節的財稅調節,引導合理開發、合理消費;市場監管方面,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推動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確保信息全面準確真實公開,建立評價預警機制,實現對住房供給交易的動態監測、科學研判、有效調節。
(摘自《黨的十九大報告學習輔導百問》,黨建讀物出版社、學習出版社出版,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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